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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3 18:23:16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依法办理各类执行案件,通过审判活动,严厉制裁一切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调节社会关系,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受理刑事案件365件,结案344件,结案率94.25%。审结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239件,审结危害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28件。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74.13%。快速审结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认罪认罚案件219件,平均审理天数5.64天。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380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理,对18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律师辩护或提供法律帮助。

2.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感。受理民商事案件2388件,结案2125件,结案率88.99%。注重民生权益保护,审结涉劳动、工薪报酬等纠纷案件114件,为农民工讨回薪酬348.22万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家事案件493件,调解、撤诉342件,调撤率69.37%。依法保护合法债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9件,涉案标的3085.02万元;审结金融借款、信用卡纠纷案件264件,涉案标的3970.6万元。

3.加快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增强群众获得感。受理执行案件1435件,执结1166件,结案率81.25%,执行到位标的2.6亿。加大网络查控力度,“线上线下”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案件1451件,冻结资金616.3万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073条。加大对查封扣押财产处置力度,通过网络拍卖标的物95件,成交额1178.38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332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638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上半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清理执行积案650件。6月17日,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会,为38名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176.4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为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3,543.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5.95万元,占总收入的94.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7.45万元,占总收入的5.01%。与上年收入3223.71万元对比增加319.69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服装经费、诉讼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3,5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6.45万元,占总支出的66.33%;项目支出1,185.80万元,占总支出的33.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3234.46万元对比增加287.79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6.45万元。与上年2,509.98万元对比减少173.53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资源使用效益。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5.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5.80万元。与上年724.48万元对比增加461.32万元增长63.68%。主要原因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交通费、法律文书印刷费、公告费、案件执行费、办案差旅费、陪审员费用、邮电通讯费、劳务费等和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及信息化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3,171.38万元对比增加199.84万元增长6.30%,主要原因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8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0%。主要用于法院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社保支出、审判、执行办案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经费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7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40万元,支出决算为25.37万元,完成预算的7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0.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的27.99万元减少2.61万元,下降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3万元,下降9.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213.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万元,占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0.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开展审判、执行办案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7万元,与上年278.69万元对比减少18.02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严控行政运行成本,压减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76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5.24万元,固定资产2236.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53.50万元,其他资产2393.5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资产总额3531.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3.52万元,固定资产2437.4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0.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2020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7.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8.2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00.63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12.9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2393.5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对办公楼所在地的土地进行了评估入账,其他资产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其他资产中包含了诉讼费和执行案款账户的受托代理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9项,账面原值264.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69.10 

5769.10 

2236.77 

1076.50 

219.96                                                                              

0 

940.31  

0 

0 

253.50 

2393.5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昆明市东川区人员法院按要求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总,最后由中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中院统一进行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1: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2: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绩效表

 

 

来源:行政处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