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预决算公开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8-23 17:25:22 打印 字号: | |

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2、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嵩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中心工作;二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四是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法院现代化;五是建设过硬队伍,厚植发展根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嵩明县人民法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997.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2.30万元,占总收入的87.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2.18%。

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收入合计2,94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1.11万元,占总收入的84.3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0.78万元,占总收入的15.66%。

2021年收入比上年增加55.57万元,上升1.89%。原因在于件数量上升30%左右,办案经费上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1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44万元,占总支出的74.56%;项目支出716.84万元,占总支出的25.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支出合计3,0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09万元,占总支出的71.92%;项目支出850.18万元,占总支出的28.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2021年支出比上年减少209.99万元,下降6.94%。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深度开展。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0.44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2177.09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深度开展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1.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84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支出850.18万下降15.68%。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深度开展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列支289.74万元、2021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列支51.98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列支5.54万元、服装经费列支4.9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列支186万元、司法业务经费列支89.56万元、2021年法院系统执法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列支74.56万元、2021年法院系统诉讼成本性支出经费列支2.89万元、2021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列支8.6万元、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经费列支3万元总体上各项目开支工作开展情况较好,充分利用各项目开支,购置并更新了业务装备,省级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得到足额及时发放,服装到期人员及时购置更换行装,有效保障了各类法院审判执行办案所需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2.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3%与上年对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9.52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深度开展,我院2021年较2022年缩减了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9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5%。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7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在我院食堂用餐,无接待费支出,且我院严格开展厉行节约深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88万元,增长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8万元,增长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件数量上升30%左右,车辆使用频率增高,且车辆使用年限较久,维修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审判送达、执行及工作对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4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01万元减少4.58万元,下降2.58%,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深度开展,缩减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588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7.76万元,固定资产4506.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01.15万元,其他资产10149.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35万元,原因为2020年填的金额为净值金额,且2021年诉讼费和执行案款在资产中核算。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2万元,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减少。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884.74 

1027.76 

4506.47

2833.3

186.51

0 

5004.55 

0 

0 

201.15

10149.3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按要求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2-附表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附件11)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表1: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2: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绩效表

 

 

 

 

来源:行政处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