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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因鸡蛋买卖纠纷闹上法庭,西山法院法官这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21 15: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前卫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鸡蛋买卖引发的案件。该案经法官调解无果后依法宣判,最终,在法官判后答疑、反复释法后,促使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7日,被告何某用电话和微信通知原告杨某送320件白壳黄心鲜鸡蛋(鸡蛋总价值62400元,运费450元)到昆明市官渡区某某厂,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原告于2021年2月8日依据双方约定完成送货。被告向原告支付29000元后再未付款,于是原告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鸡蛋货款33400元,并以货款为基数,以年利率4.35%计算2021年2月8日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费。


法院判决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对双方进行诉中调解。被告表示自己是因为他人尚欠其货款至今未支付,所以没有支付能力。双方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2022年3月24日,西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3400元及以货款334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判后释法

判决书邮寄送达被告后,被告表示对判决其承担资金占用费有异议,承办法官对其进行判后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了当事人的疑惑,并说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引发的相关后果。当事人随后表示服从判决,愿意支付货款,但对资金占用费需再和原告协商,且希望通过执行文书确定其已经对判决义务履行完毕。承办法官表示前卫法庭已经实现“立审执”一体化办案,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当面协商。

5月27日,双方当事人到前卫法庭进行协商,原告表示被告如果能当场履行货款和诉讼费,愿意放弃资金占用费。被告随后表示愿意当场履行。承办法官依据原告的申请,进行执行立案,在被告当场履行判决义务后,向双方送达了执行完毕裁定书,至此案结事了。

下一步,西山法院前卫法庭将继续重视当事人判后答疑工作,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服判息诉,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利用“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优势,积极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全流程诉讼服务新模式中不断探索。

 
来源:西山法院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