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一起故意杀人案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多了一些“案外人”,他们是另外两起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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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自诉人姚某与朋友张某一起到被告人王某家烧烤聚餐。期间,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年少气盛的王某便跟朋友陈某商量,约上李某、郭某等人对张某实施了殴打,姚某见状进行劝阻时,被王某、陈某等五人持刀砍伤。
随后,姚某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考虑到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承办法官本着帮教、挽救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共识。
除上述案件外,另外一起案由相同的涉未成年案件也因为相似的原因未能调解成功,于是承办法官想到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对两起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当看到关押在看守所的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戴着手铐,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被法警押送至视频审讯室,通过视频接受法庭审判,以及听到既获重刑,又要赔偿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一声声悔恨与自责的哭诉时,旁听席上这群稚气未脱的少年深受触动。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两起自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最终,两个家庭分别主动与其案件的自诉人进行了和解,并当场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两起案件均以撤诉结案。
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宜良法院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活动,印发《法官寄语——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册,以接地气的语言释法说理,帮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正确对待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树立法治意识。同时,对发现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和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家长,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宣传与心理辅导,并要求每个家庭写下书面承诺书,承诺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监督、教育孩子,远离违法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的刚性决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为民的初心则体现着柔性的光辉。宜良法院未成年审判始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创建社会、家庭共同教育的未成年人法治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