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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法案例】买了一箱茅台,酒真箱假,结果是……
  发布时间:2022-07-19 14:46:20 打印 字号: | |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退货赔偿没得商量!但如果商品是真的,箱子是假的!那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李某在某副食品店购买了一箱茅台酒(共6瓶)。购买时,副食品店老板彭某承诺该酒为原封箱酒,从未开过箱,为此李某支付了原封箱酒的价款,共计19800元。

随后,李某发现茅台酒是真的,但装酒的箱子是假的,不是原封箱。李某认为副食品店老板明知该酒的箱子开封过,却仍然按原封箱酒的价格进行售卖,欺骗了消费者,遂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副食品店退还购酒款19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59400元。

副食品店老板彭某认为,箱子从运到店里面以后就没有开封过,所以自己认为是原装箱酒,后经过询问发货商,才知道箱子不是原装的,但自己所出售的茅台酒是货真价实的,并无质量问题,所以不应当退货,更不应当以全部货款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现场

经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原告李某主张应退还19800元,由于涉案六瓶茅台酒未存在质量问题,故不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3倍赔偿款(共计594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结合原告起诉的多次同类型索赔案件情况和其在购买本案茅台酒的整个过程,可认定原告在本案中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故对原告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市场交易惯例,茅台酒是否为原封箱酒确实对价格存在一定影响,故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认定原封箱酒与非原封箱酒的价值每瓶相差300元,则被告需向原告退还1800元(300元×6瓶)。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副食品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1800元;

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对于销售者来说,其在销售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相关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到消费者购买意愿或者产品价值的瑕疵,更应尽到提示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合法的渠道可以保证商品的真伪,避免假货。

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在购买商品时应尽到验货的义务,注意检查商品与销售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对自己特别关注的问题应明确提出,必要时要求销售者在单据上进行记载。同时,及时固定和保留好整个消费行为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购物小票、支付凭证、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微信记录等,便于在出现纠纷时可以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必要,消费者还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公证证据提取过程并保存证据,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来源:盘龙法院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