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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你我同行 共建平安云南】7天拨打诈骗电话798人次,结果……
作者:刑三庭  发布时间:2022-05-05 14:18:18 打印 字号: | |

“需要网络贷款吗?”

“你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需要转账激活。”

……

天天宣传的典型诈骗套路,偏偏还是有人上当,昆明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被告人郑某某等四人共谋在昆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后四人共同出资租住在昆明市官渡区某酒店内,并购买专门用于诈骗活动的手机、电话卡、虚拟贷款APP、公民个人信息等作案工具。日常驾驶轿车在昆明市呈贡区环湖东路等地移动拨打诈骗电话,以可以向对方提供贷款、对方账户被冻结,需要转账激活等为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20年3月30日至4月6日期间,四名被告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798人次,并骗得被害人刘某某9000元,骗得被害人常某某4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郑某某等四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四人的刑事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分别以被告人郑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形态,也是打击的重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