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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得不到赔偿、拿不到工资……晋宁法院为弱势群体“撑腰”
作者:晋宁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11 14:35:4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起诉后短时间内就收到了第一笔赔偿款。”晋宁区人民法院速裁庭调解室内,当事人感激地说。

近日,晋宁法院速裁庭鹿俊法官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一天成功调解两起涉弱势群体案件,将矛盾纠纷切实化解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让困难群众如沐暖阳,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暖心司法彰显人文关怀。

案情一

在一起农民工身亡赔偿案件中,被告人徐某以建筑房屋为业,杨某自2017年就帮其做工。2019年3月,杨某在徐某承包的晋宁某工地操作吊车过程中,因钢绳断裂导致不幸坠落,经120急救中心检查确认,杨某当场死亡。

在昆阳派出所的主持调解下,徐某与杨某家属达成《安埋协议》。且杨某妻子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杨某不幸离世前,家中经济来源、生活开销均由其承担。因杨某因意外去世,杨某之子作为唯一的家属,需要随时监护陈某,不能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一直未能协商一致。为此,原告诉至晋宁法院,要求被告徐某赔偿因杨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80余万元。

晋宁法院速裁庭收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考虑到原告家庭情况的特殊性,遂果断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承办法官鹿俊通过多方努力联系上被告后,及时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为安抚杨某家属情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徐某的实际经济情况,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鹿俊法官采用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特邀调解员积极协调的方式,努力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通过释法、说理、讲情多管齐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第一期赔偿款10万元。


案情二

在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某某、张某某为李某的父母,李某为智力听力障碍二级残障人士,三人同为原告方。一家三口为被告黎某提供劳务,在其花地里工作。黎某共需支付原告劳务费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但其在支付了10万余元后,剩余的十几万元一直未予支付。为此,原告申请法律援助后向晋宁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鹿俊收案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经过仔细阐明利害关系、释法明理后,在开庭前两天,被告先行支付原告2万元劳务费,双方当事人并于庭前调解当天达成分期支付协议。本案在5天时间内调解结案,原告拿到了第一笔劳务费。

晋宁法院速裁团队一直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理念,立足岗位职责,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态度,聚焦弱势群体,积极探索快审快结机制,充分发挥速裁团队快审快结的优势,及时化解纠纷。对涉弱势群体等案件,畅通弱势群体权益救济“绿色通道”,将司法温暖送到弱势群体身边。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