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上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3名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龙危险驾驶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及王某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下扣子”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追责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杨某龙采用“下扣子”的方式,先后猎捕两只白腹锦鸡、一只白鹇食用,并将羽毛及其制品挂在家中作装饰。经鉴定三只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杨某龙刑事责任。
白腹锦鸡
白鹇
同时,杨某龙在2021年8月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撞上道路外侧消防栓。经鉴定,杨某龙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1.65mg/100ml,达到醉驾程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晋宁法院将杨某龙所涉两案合并审理。
男子张网捕鸟被追责
2021年5月,王某昌购买4张黑色粘网,在晋宁区某山坳里支网捕鸟。2021年9月,山坳里的捕鸟网被人发现,网上粘有7只已经死亡的鸟类,其中一只为黑翅鸢,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5000元;另有5只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黑翅鸢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昌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昌具有多项犯罪前科:1992年、1995年因盗窃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7年;2012年、2016年因故意伤害罪又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5年;2020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本案于2021年9月被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取保候审。
王某昌在案发后接到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晋宁检察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当庭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张贴至案发地村委会。
暂未宣判
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杨某龙、王某昌的各项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杨某龙、王某昌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晋宁法院未当庭宣判。
以案释法:
2021年10月,世界生物多样性大会在昆明举办,这与昆明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密不可分,各类珍稀动物、植物在昆明繁衍生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依!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自觉行动起来,更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晋宁区位于滇池之畔,气候优良、生态宜居,是鸟类等多种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广大村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能图新鲜、贪野味,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动物。“珍贵”,指科学研究、经济利用或者观赏价值较高;“濒危”是指种群数量处于下降趋势,面临灭绝风险。另外,中国“特产”动物,如大熊猫,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