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军 执行标的:1371970.15元 执行案号:(2021)云01执2098号 执行依据:(2019)云01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 公民身份号码:4304261981****0511住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晓霞街18号拓兴阳光新城8栋105室
悬赏金额:案外人提供真实有效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案外人提供同一真实有效线索的,悬赏金归先行提供线索一方,共同提供的,由各案外人自行分配。
申请执行人邹德民与被执行人李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民初35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李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12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军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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