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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行政处  发布时间:2022-02-15 14:59:25 打印 字号: |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主要职责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在所管辖地区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并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3.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6.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我院另有派出机构3个:龙泉人民法庭、联盟人民法庭、水源保护区人民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聚焦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出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盘龙区高质量打造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加快建设人民生活更加美好的幸福盘龙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突出政治引领,在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上举旗帜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首修课、终身课,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以《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指导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提司法公信。

2.聚焦中心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显担当

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水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治长效,打好跨境犯罪阻击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推动行政案件的妥善解决,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深入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持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加强审判权的运行、监督和管理。

3.深化改革创新,在打造特色司法品牌上出亮点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抓实抓细抓落地。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持续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为推进立法提供基层经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法官责任追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在更高水平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院校基层法治共建机制,发挥出审智联动融合的强大动力。

4.笃行为民宗旨,在增强群众满意度上下真功

提升司法为民新高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效能协同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完善“24小时自助法院”,以更加便民、利民、亲民的司法服务,深入矛盾一线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拓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让法治阳光照进百姓生活。

5.锻造过硬队伍,在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上见实效

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进一步发挥抓党建带队建转作风促审判的强大优势。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做实关心关爱,落实法官干警职业保障措施,坚决为敢于担当、秉公司法的干警撑腰鼓劲,不断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干事的工作氛围。强化能力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健全完善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3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工勤人员编制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22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5,70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08.7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599.77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单位财务总收入增加495.83万元,增长9.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01.17万元,下降1.94%;其他收入增加597万元,增长215.52%。主要原因:1.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2022年将区级拨款资金作为其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108.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1.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17.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9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17万元,下降1.94%。其中:本年收入增加23.55万元,增长0.48%;上年结转减少124.72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本年度上年结转减少较多,主要是大型修缮工程等因工程进度问题暂未支付完款项的必要资金,较2021年减少较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单位预算总支出5,708.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9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0.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59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在编制人数内的人员增减变动,2021年年末我院实有在职人员148人,2020年年末我院实有在职人员144人,增加4人;项目支出1,85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4.76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2,385.6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851.3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6.8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82.8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重特病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6.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4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90万元,较上年不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不变,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90万元,较上年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0万元,较上年不变。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2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下达工作目标,2022年申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维修维护费用,如档案室常规维护费用、办公大楼维修维护费;财务咨询费用;办公保障费用,如卷宗壳及法律文书印刷费用、全院报刊杂志等,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目标为:1.依法受理案件率达到95%以上;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达到175件以上;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要求,我院每年执行案件执结率不低于88%;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0%以上;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1:1配比法官与书记员的要求,我院在岗书记员115人。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根据规定,每月按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打卡记录进行数据考核,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应达到95%及以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时保障率和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称职率应达到100%,工作满意度达90%及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势,使用财政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35.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6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2022年较2021年增加人员较多,导致总公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总额699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75万元,固定资产6316.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9.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3.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1.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