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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红旗 保目标】5.18亿元诉讼标的!10天促成案件调解!
作者:宣传处、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01-07 14:08: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专程向昆明中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在该案件的办理中,贵院体现出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当。我们既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在此,我公司谨向贵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从12月10日某有限公司提交诉前保全申请,到12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诉讼案件和解,昆明中院执行干警充分发扬“事事马上办、人人钉钉子、个个敢担当”的优良作风,加班加点、埋头苦干,仅用10天时间便成功促成一起标的额达5.18亿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保全阶段成功调解,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高度赞赏。

【基本案情】

12月10日,昆明中院执行局马永辉收到了某有限公司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保全标的5.18亿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立即对某被申请人在富滇银行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实际冻结金额人民币1.26亿元,不足额部分通过平台委托异地法院冻结被申请人云南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应股票。

被申请人得知账户被冻结后向昆明中院提交置换保全申请,并表示,由于公司当前正处于“防风化债”、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被查封账户涉及公司与金融机构共管账户,被查封资金为专项资金,若不及时解除冻结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为保证申请人权益,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就保全财产进行置换的协商申请。

针对上述情况,昆明中院及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组织执行局中层领导干部及各团队负责人合议讨论,形成处理意见: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局协商财产置换保全相关事宜;保全团队通过审核后,依照业务庭出具的置换裁定即时查封提供的担保财产并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若无具体的担保财产或不够,被保全人的剩余股票作为备选保全财产。

当日下午,团队负责人骆开德与承办人马永辉组织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在执行局会议室协商保全财产置换事宜,在承办团队的耐心工作下,围绕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及“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经多轮商谈,双方直接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相应财产查封,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

12月20日上午,本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递交了解封申请,提交了和解协议。为避免造成被申请人更大的损失,马永辉及时联系异地法院取消了股票冻结。11点15分,收到审判庭出具的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后,依裁定书内容,骆开德、马永辉立即驱车赶到富滇银行对被申请人账户解除冻结。这起诉讼标的额达5.18亿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在诉讼保全阶段成功调解,既避免了采取保全措施可能给被申请人带来的巨大损失,也满足了申请人的相关诉求,更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昆明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体现在“扛红旗、保目标”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