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对执行案件的关注,扩大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发放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活动采取线上发放与线下发放相结合,以线下现场发放为主的方式进行。
此次活动,昆明全市法院共发放了20.18亿元执行款,涉及6401件执行案件,将有6213名当事人领取案款。其中,昆明中院发放13.4亿元,涉及207件执行案件。当天全市法院在线下发放现场共发放5.42亿元,其中,昆明中院现场发放的案款为3.57亿元,参加发放的案件当事人代表共有11人,涉及11个执行案件,涵盖知识产权保护、涉建筑工程、涉金融等不同类型执行案件,其中最大的一笔发放金额有9000余万,最小的一笔由十四件套案组成,共计发放18万余元。这些案例均极具代表性。
今年以来,昆明法院为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质效提升年”,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突出执行强制性,在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加大执行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工作中,全市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综合运用多种强制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断挤压“老赖”活动空间,切实提升执行威慑力。同时全市各法院积极开展多项专项执行活动,确保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高压态势常态化。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全市法院用足用尽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线上强制措施,积极拓展失信惩戒新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充分利用司法网络拍卖公开透明、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实现财产处置网拍全覆盖,切实提升资产处置变现速度。
今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897件(同比上升7.97%),新收72689件(同比上升13.49%),审结59167件(同比上升5.98%)。截止2021年11月15日,昆明全市两级法院共发还执行案款273亿元,其中昆明中院执行局共发还执行案款142.5亿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的统一安排下,昆明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对执行案款的管理力度,规范案款管理工作、简化案款程序、探索适合本单位情况的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执行案款实现“透明化、规范化、信息化”运作切实提升案款发放效率,尽一切可能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在今后的工作中,昆明法院将以这次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执行工作成绩,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市教整办相关领导及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等10余家媒体在昆明中院会场参加活动。
附:11个执行案例
案例一 现场发放金额:9030.23万元,为本次现场活动发放最大一笔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扣划,该银行账户为被执行人某高速公路的收费账户,该账户冻结扣划导致某高速公路运营维护无法开展。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扣划的被执行人某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款项,每月从该款项中提取755万元给被执行人某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用于维护某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工作、养护及税费等,剩余案款发还至申请人。现已执行到位金额为64573.65万元,已对申请人发还过4次、对被执行人某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发还过3次,案件目前还在和解履行期限内。
案例二 现场发放金额:1540.65万元
该案进行执行后,昆明中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一商业用房进行了查封,在司法评估后组织了拍卖,并于2021年5月拍卖成功。由于被执行人杨某长期在国外,拒不配合执行,且无法联系,在标的物拍卖成功后,昆明中院执行局积极联系买受人,并赴北京对标的物进行现场移交。最终在昆明市中院执行局法官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在该案中受偿1540.65万元。
案例三 现场发放金额:4756.87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质押的1750万股股票,因为云南没有针对股票处置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合议庭合议决定参照深圳法院的做法,以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前十五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作为本次股票拍卖的起拍价,这样即为申请人节省了评估费用,又可以加快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速度,同时因为该批股票首封法院为深圳中院,执行人员积极与深圳中院协商拿到了处置权。通过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该批股票以4759.875万元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发还申请人4756.875万元。
案例四 现场发放金额:1469.316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通过法院总对总系统的查控全额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通过法院组织双方协商最后确定债权金额为1469.316万元,通过系统扣划后,全额发还本案申请人。
案例五 现场发放金额:3105. 197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42套房产,经司法评估、拍卖,共拍卖成交31套,剩余11套流拍,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发还申请人31051972.80元。
案例六 现场发放金额:3407. 05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云南某水产有限公司名下的10套房产,经司法评估、拍卖,全部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发还申请人34070551.86元。
案例七 现场发放金额:1500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查封了被执行人云南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两处采矿许可证。因案外人富源县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为被执行人云南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履行债务15000000元,并已经实际履行到位。经执行局合议后,实际发还申请人15000000元。
案例八 现场发放金额:1360.687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13,726,497.98元及利息的义务,2021年9月16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我院缴纳执行案款13606871元,现将该笔执行到位的执行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唐某某。
案例九 现场发放金额:4245.406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 42,482,581.61 元及利息的义务,我院于2021年9月15日提起了执行系统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进行了冻洁扣划,该案案款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案例十 现场发放金额:5310.131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 53,101,314.67元及利息的义务,该案首执案件于2020年4月1日终本结案。我院向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协助执行函,申请冻结云南某公司在普洱中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另一件执行案件的执行案款。后于2021年5月8日,因发现被执行人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可供执行财产,又恢复执行。我院承办人对被执行人名下执行案款进行了扣划。现将扣划到账的5310134.67元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例十一 现场发放金额:18.448万元, 为本次现场活动发放最小一笔
该案为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十四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共计184486元的还款金额及义务,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主动联系我院,要求主动履行,我院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开具了相应的缴款通知书。
十四案现已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