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春,1957年1月生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2017年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以来,积极参与昆明两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多次为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授课,深受法官和干警的好评。
在官渡法院和抽选昆明中院参审期间,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张青春参与了许多案件审理工作。在官渡法院参审一个诉讼标的很小的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三次开庭被告均未到庭,其中一份证据因存在争议需要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第三次庭审时,原告代理人要求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判决,但张青春却建议如果被告没到庭,未经过质证法庭就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可能对事实的认定和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对被告不公平,存在对被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能。她积极协助合议庭耐心地和被告进行沟通,直到最终被告到庭参加审理后才进行了判决。虽然案件事实并不复杂,诉讼标的也很小,看似无关紧要,但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青春积极配合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重复着繁杂单调的工作,坚守着公平正义的防线。在参审家事、离婚案件时,她利用陪审员更容易与当事人亲近的优势,协助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很多复杂的家事案件,最终让各方当事人皆大欢喜,让反目夫妻认真反思甚至重归于好。
在参审过程中,张青春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人民陪审员这个角色中,参加庭审从不迟到,养成了认真阅卷、提前到庭的习惯,有时候审判庭通知她参与陪审的案件十点开庭,她往往都会提前一个小时就到达审判法庭,整理法庭标识、调试法庭设备。庭审结束,她又帮助书记员整理核对庭审笔录和其他文稿,直到最后离开。一次,一个案件临时通知第二天需继续开庭,张青春恰巧与家人在其他城市,但她说服了家人,驱车从200公里外赶回参加了庭审。
作为人民陪审员,因为能够参与庭审、熟悉了法律,张青春自觉成为了宣传员,把自己接触到的法律知识传授到更多的群众中。她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和场合,把学到的知识和参与过的案例向亲朋好友宣传,让身边的人都能慢慢地接触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