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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作者:昆明中院  发布时间:2021-04-29 14:46:1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2021年4月29日起,昆明两级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时,申请人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将由执行法院负责核查有关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切实减轻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开具生效证明的诉累。

下一步,昆明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做到人民有呼声,司法有回应,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