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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典型案例一】销售近千册盗版图书 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26 15:30:5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计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的一间办公室及其租用的昆明市五华区天君殿巷一房屋出售盗版图书。2020年4月22日,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上述两地查获《2020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图书共计997册。经鉴定,上述图书均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文字作品500份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法庭上,被告人计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希望从轻减轻处罚。

计某某的辩护人称,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均无意见,但查获的图书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计某某还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承担罚金。本案非恶性犯罪,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计某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宽大处理。

经过审理,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文字作品997本,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系首例由行政机关在行政查处过程中发现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并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本案系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有效体现,共同助力知识产权的发展与保护,坚决打击和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来源:知产庭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