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9年至2020年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10大典型案例。
据昆明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蔺以丹介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集中管辖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辖区范围内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全省范围内涉及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驰名商标认定纠纷、垄断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纠纷、计算机软件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并负责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2019年到2020年,昆明中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再次翻倍,案件受理数5784件,结案数5116件,与2017-2018年同比上升了102.17 %和133.18%。
近两年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入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域三合一审判机制,充分运用司法救济和制裁措施,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近年来,昆明中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量刑规范化,依法准确惩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同时制订类型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指引,优化审判效率。定期梳理类案侵权认定、举证责任、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明标准、电子证据认定标准以及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统一裁判标准。依法提高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运用效率,切实打击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更大限度的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昆明中院注重打造精品案例,发挥示范作用。审结了云南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查处发现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体现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共同助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审结了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云南白药”、“荞化香”、“云南山泉”等商标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消费者厘清市场,杜绝不法商家“搭便车”的品牌侵权行为,对保护知名企业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示范意义。通过审结涉外主体企业名称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案件,明确了涉港澳台地区和涉外主体授权我国境内的商业主体使用其企业名称,要遵照知识产权地域性原则,应当符合我国规定,应当注意避让他人在先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中院结合服务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优化昆明市营商环境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措施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制定并落实《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云南(昆明)自由贸易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方案》。加强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协作,2020年7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昆明市知识产权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共同服务保障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有力推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及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