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立红,女,196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到法院工作,现任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
怀揣梦想 初心不改
1985年,付立红同志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对法官职业的崇敬,走进了昆明中院,当上了一名法官。在民二庭工作期间,付立红同志始终怀揣一颗司法为民的初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在案多人少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不畏困难、加班加点、任劳任怨,积极发挥党员法官的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勇于担当,承办了大量案件以及难度大的案件,近三年共结案600件,位居全庭前列。她所承办的《李某某、徐某某与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评选为昆明市法院精品案例,《张某诉成某等排除妨碍纠纷案》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三等奖。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尚德之心 润物无声
“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这是付立红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付立红始终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亲民、便民、利民。每一次现场探勘都身体力行,每一次调解工作都用真心、诚心、热心巧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去调解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付立红三十多年来始终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以她执著的坚守,不懈的追求,努力实现着自己心中的司法天平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