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寒冬中的司法温暖
昆明中院执行局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余元
作者:执行局、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1-02-10 11:00:11 打印 字号: | |

在辞旧迎新之际,2021年2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符合条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行动,共执行救助23件56人,救助金额合计112万余元。

为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领取救助金,同时又尽量做到疫情防控两不误,昆明中院执行局将传统的现金集中全部发放调整为“发放一部分、转账一部分、送达一部分”方式。对于昆明市内部分救助当事人采取现场方式进行领款,对于偏远地区又无法转账当事人,昆明中院执行局携现金亲手送交困难当事人手中,让他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17年,因被告人与李某及其妻子发生纠纷,被告人心生怨恨,故意毁坏李某车辆,被判处拘役6个月,其刑满释放不到三个月,又使用硝酸浇到年仅6岁的李某之子头上,造成李某之子重伤二级、重度容貌毁损二级伤残、全身多处瘢痕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因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家境困难,李某之子受伤严重,经查符合救助条件,对其救助10万元。2021年2月4日上午,昆明中院执行局郭浩丰、魏星历时2小时、驱车60余公里,到达富民县款庄乡青华村木枝山村,将10万元救助款亲手交到救助人(李某父子)手中。

2019年以来,执行局共计司法救助284万余元,及时为困难当事人申报司法救助金是昆明中院执行局在践行“落实年”活动的一个缩影,积极寻求党委政法委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切实将党和国家的关怀、温暖及时送到困难当事人心坎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公信权威。

在新的一年,昆明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渠道,努力让更多困难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