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管理人专业建设,促进管理人队伍规范化,保障我市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实际,现对有意参与本院2021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登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编入2020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报名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执业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二、材料提交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需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套:
1、申请书;
2、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3、机构及机构人员简介;
4、担任管理人情况简介(附件二,需加盖机构印章);
5、报名机构负责管理人选任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应授权委托书;
6、承诺书(附件一,需加盖机构印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止至2021年1月15日下午17:00时。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意向机构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ynskmzymwt@163.com
联系人:白游宇、李哲
联系电话:0871-64096416。
五、报名结果的运用
报名期限截止后,本院将对报名机构进行登记。本院2021年度受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将在上述机构中选任管理人。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