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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人被纳入昆明中院“失信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0-09-05 18:39:54 打印 字号: | |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昆明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被执行主体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失信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18)云01执恢663号

被执行人

鲁明辉

性别

女性

年龄

52

公民身份证号码

53011319651xxxx043

执行依据

(2014)昆民四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被告云南融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古隽借款本金389万元,支付违约金50万元;二、被告鲁明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鲁明辉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融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古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98元,由原告古隽承担2231.25元,被告云南融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鲁明辉承担40466.7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260元,由被告云南融益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鲁明辉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立案时间

2018年9月16日

 

 

 

 

 

 

失信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0)云01执恢243号

被执行人

阮云东

性别

男性

年龄

39

公民身份证号码

53212819790xxxx335

执行依据

(2018)云民终45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2018)云民终45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立案时间

2020年6月19日

 

 

 

失信人员曝光基本信息

执行案号

(2020)云01执恢243号

被执行人

阮云朝

性别

男性

年龄

45

公民身份证号码

53212819731xxxx436

执行依据

(2018)云民终451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详见(2018)云民终451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立案时间

2020年6月19日

 


 

 
来源:中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