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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中屏法官工作站敲响双语审判第一槌
作者:中院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0-08-20 19:47:17 打印 字号: | |

为了充分发挥法官工作的职能作用,以实际案例教育引导乡村群众珍惜婚姻家庭、正确对待孩子抚养问题,2020年8月17日,禄劝法院团街法庭深入位于中屏镇中屏村委会安保康村小组的法官工作站巡回审理两件离婚纠纷案件,应用苗汉双语成功调处了一起当事人都是少数民族的离婚案件,送法进村、定纷止争、以案释法,赢得了当事人及群众的好评,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现场


规范庭审

在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均系当地苗族群众,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而起诉至人民法院,双方婚后生育了一女。为有效化解纠纷,该案由团街法庭苗汉双语法官潘志强承办。庭审当天,案件进入正常的庭审程序,值庭法警严格安检,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的每一环节都庄严、规范地进行,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当庭征询了双方父母的意见,法官释法说理……

聚焦庭审

“我因发生意外做了手术,已经不能再生育孩子,所以孩子应该归我抚养,如果原告不同意,我就不离婚……”庭审中,被告张某含着泪水向法庭陈述道。

“孩子一直跟我们在一起,我们也舍不得……”在征询意见中,原告的父亲说道。

“你们两个不能离婚,要一起好好过日子,把娃娃养好养大!”被告的父母要求双方和好。

庭审到最后,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议较大,法庭审理结束,转而进入庭后调解。

多元调解

 

在调解中,承办法官特意邀请随同双方当事人前来开庭的原告方所在村村长张学儒及被告的爷爷张某某一同调解,两位苗族长者阐述了苗族婚俗中的各种礼仪礼节,要求两边亲家按照礼俗处理好孩子的婚姻问题。承办法官进一步向当事人及家属详细阐明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有关规定,劝导当事人珍惜婚姻家庭、周全考虑孩子健康成长因素,同时引导父母尊重当事人的婚姻选择。

经过耐心调解,原告及其家人了解了法律的规定,也理解了被告的苦楚,最终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的父母也清楚了婚姻自由的精神实质,放下了对女儿的无理强求,被告亦同意与原告离婚,该案件成功调解。

 

以案释法

 

“按照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双方要共同把孩子抚养长大”“按照我们苗家的婚俗,孩子离婚以后,两边的亲家不能因此结怨,要向往常一样相处……”在法官工作站的庭院里,承办法官潘志强用苗族话语重心长地同当事人及其亲属说道。

效果获赞

调解结束后,张学儒握着承办法官的手微笑着说道:苗族双语法官审理这起案子,用母语跟我们讲解法律,还用苗族婚俗教导当事人,我们很服气,调解的结果我们很满意。

中屏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史朝飞表示:人民法院在中屏村建立法官工作站,送法进村、双语审判、以案释法,既方便群众诉讼,又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