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雷雨天气频发
大雨常常伴有雷电
会威胁到生命安全
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至关重要
同时,雨水天气,空气潮湿
用电安全系数低
大家要注意用电安全
话不多说
今天的案例与天气有关
“猪在圈中睡,祸从天上来”呀
施某养的猪出事啦
跟中院君来看发生了什么?
案件回顾
2017年6月25日,狂风暴雨并伴有雷电天气,施某前往自家猪圈,发现7头母猪疑似电击死亡,而产床上的母猪无恙。事后,施某报警处理,并向上报了供电局。当日,施某将死猪掩埋。施某认为母猪死亡是某供电局变压器漏电所致,并多次找供电局协商,供电局否认此次事故与自己有关,双方协商无果后,施某将供电局告上法庭,要求供电局赔偿30000元。
另查明,施某因猪死得到保险理赔7000元,猪圈是2015年建成,未装避雷设施设备,距离被告10千伏变压器(2000年农网改造竣工验收合格)约19米。事发当时未出现供电异常。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主张供电局变压器距离其房屋较近,导致雨天漏电致猪死亡,对此施某需对损害后果与供电局的供电作业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施某仅提交村委会出具的猪是电死的《证明》以及现场照片,无法证明猪的死亡与供电局所架设的变压器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供电局架设的变压器经验收合格才投入使用,事发时供电正常,且猪圈距离变压器较远;事发当天天气异常,施某未设置避雷设施,无法排除是雷电等其他因素导致猪死亡,施某未能就变压器导致猪死亡的基础事实进行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施某对自身人身安全的关切,就其财产损失主张虽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供电局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施某的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法官有话说
有不可抗力因素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考虑到是否特殊侵权,若非特殊侵权,则按照普通侵权四要素进行认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