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下午
警灯闪烁
昆明中院执行局干警
火速驱车赶往长水机场
目标是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陈某某
陈某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的被执行人,昆明中院于2019年1月25日将被执行人陈某某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然而,4月30日,昆明中院执行局突然接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持护照欲乘坐飞机离昆的线索。于是,执行干警火速赶到机场,将限制高消费人员陈某某带回法院。
限高人员为何能购买机票?
究竟怎么回事?
陈某某说是公司帮其购买的。原来,她没有使用身份证,而是用了护照,护照号码数字“0”被改为了字母“O”。靠这篡改的护照,陈某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三次乘坐飞机,不料这一次栽了,没有逃过法眼。
只能说“高手在民间”
昆明中院执行局财产保全处副处长宋云明告诉陈某某及其律师,被执行人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有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陈某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多次乘坐飞机,应当受到处罚,昆明中院作出了对其罚款3万的处罚决定。最后,昆明中院执行局敦促陈某某尽快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