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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办理云南省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为企业“硬核”护航!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20-04-28 15:16:39 打印 字号: | |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也是一个国家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们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明显增强。

一场新冠肺炎疫情,让人们看到了营商环境对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可以说,营商环境是攸关中小微企业存亡的“生命线”。


近日,昆明中院办理了云南省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对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有着重要意义!

4月13日,昆明中院裁定认可云南展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转破产和解程序。该案系云南省首例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偿付问题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请求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和解案件。

该破产案的和解,在债务人恢复生机的同时,使债权人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多的债务清偿,切实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有利于债务企业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重生,对保护中小微企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亦对当前疫情期间加快复工复产有着积极的推进行作用。


债务人展望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7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最终资不抵债,被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该案审理期间,考虑到债务人展望公司无拖欠税款,公司职工债权金额不大,债权人数量、债权金额、债权类型相对简单清晰,展望公司的经营管理仍处于正常维继状态等因素,清破庭本着保护中小企业,节约诉讼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量了债务人的企业规模、资产情况、债权债务关系等多方因素之后,认为债务人属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清晰的中小型企业,破产和解程序能够迅速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重新盘活企业资源,有效避免中小企业因短期负债而被迫清算退市。引导债务人、债权人合理选择破产程序,并多次组织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

 

在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努力下,债务人展望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最终的破产和解方案,并向昆明中院提交了破产和解协议。清破庭在对破产和解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后,依法裁定确认展望公司破产清算案进入和解程序。

 

当前随着新冠疫情在全球的爆发,学校延迟开学、工厂推迟复工,许多中小企业濒临破产的严峻形势下,“破产”二字已不再是一破了之,而是应当综合债务人是否存在继续经营的价值、职工能否妥善安置等多方因素进行考虑。本案展望公司与全体债权人一致达成的破产和解,较之传统意义的破产清算,具有程序简、周期短、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不仅避免了中小企业破产退市,让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还妥善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同时通过让债务人与债权人另行签订《债权确认及还款协议》等方式,最大化的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


展望公司破产和解一案系昆明中院对破产和解程序的积极的探索,不仅为身处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寻找到出路,更是主动发挥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从法治环境的角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步伐。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