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
维护生态平衡
国家严格实施野生动物管理措施
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
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
谋取非法利益。
对于大家都“痛恨”的这群人
他们会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制裁呢?
请看今天的案例。
案例回顾
2017年3月,被告人罗某向被告人曲某收购了2只高冠变色龙。2017年4月,被告人罗某向被告人曲某收购了1条蟒蛇。此外,被告人罗某长期通过发布自己拥有和转发别人的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出售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期间,向被告人孙某出售了豹爪指甲挂件,经鉴定,该挂件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豹的爪子。
变色龙、蟒蛇、黑熊熊爪、黑熊长骨、狮的短骨、象牙制品......这些都是公安人员在罗某的住处查获的野生动物及制品,其中,动物制品53件,活体蟒蛇9条、活体变色龙3只。中院君不得不说该人“本事真大”,可恶至极!
经鉴定,9条蟒蛇中有4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黄金蟒,有5条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名录物种球蟒;3条变色龙中有2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名录物种高冠变色龙。查获的动物制品中,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象牙制品20件。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中华穿山甲甲片1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熊爪2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长骨21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名录物种狮的短骨35块。
随后,被告人罗某、曲某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孙某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判决
经昆明中院审理认为:罗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曲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孙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中院君有话说
“枪响之后,没有赢家。”在这场疫情的考验之下,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人与野生动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类无休止地侵犯野生动物,把它们变成食物,送上餐桌,而它们用身体携带的病毒发起了无声而狠厉的报复。保护野生动物,从来都不应是一句口号,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