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法院入围试点法院。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2020年1月16日昆明中院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全市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工作。
昆明中院:独任审理提升司法效能
最高法院的《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印发后,昆明中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学习领会试点工作精神,研究试点工作举措,确定了以“独任审理”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切入点,先行先试,快推稳进。昆明中院立案一庭依据《实施办法》十八条对受理的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理,截至2020年1月20日,共受理24件,审结21件,平均审理案件期限由原来的20-25天缩短为13天,极大提升了审判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立案一庭潘玲法官在完成第一批独任审理的案件后表示:“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在二审中适用独任审理是昆明中院落实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项举措,从效果来看,大大地缩短了办案周期,更快地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权,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当事人利用法律规定合理地拖延案件审理时间。真正体现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效果。”
官渡法院:“分调裁”助力高效解纷
在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过程中,官渡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通过“一分(流)、二调(解)、三(速)裁”,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一分”即:将不属于法院处理的矛盾纠纷分流至院外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处理;将具有调解意愿的矛盾纠纷直接引入解纷前端枢纽“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多元化解;对于缺乏调解可能性的案件,根据“案由+要素”的标准进行再次分流,疑难复杂案件直接进入精审程序,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进入速裁程序。“二调”指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后台,通过线上线下设置诉前和诉中调解窗口,根据案件类型委托或委派各类调解员进行调解。“三裁”指建立速裁机制,组建速裁庭,对适合快审案件分流至速裁庭审判,实现“简案快办、简出效率”。
官渡法院还通过“法院+公证”,“法院+商会调解”,“法院+劳动仲裁”,“法院+社会力量”,“线下十位一体+云解纷”等的“法院+”模式,实现繁简分流的内外多元,立体对接。
西山法院:电子送达实现司法工作新突破
在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西山法院细化了民事电子送达的规则与适用标准,在云南省率先以电子送达方式发出民事判决书并成功送达,为解决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打开了新局面。
电子送达不仅高效快速,而且操作简单便捷。首先由法官填写案件交接表,通过法院内网交接需要送达的案件材料,送达人员扫描获得需送达的文书电子文档。然后,在送达联盟运营后台输入案件信息、上传送达材料,建立一张电子送达工单。之后,通过后台自动转到电话呼叫中心,由客服专员拨打电话进行电子送达。电子送达成功之后,系统自动将电子版的送达报告书反馈给法官。
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对电子送达赞不绝口。认为选择电子送达节省了双方的时间,自己也不用再为抽不出身到法院去领取文书而发愁了。
电子送达不仅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便利,也能让法官从繁忙的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
下一步,昆明中院将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更好地指导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确认、独任审理、简易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的改革,切实做到全面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