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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昆明中院召开规范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相关问题新闻发布会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11-13 16:57:3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解决好、审理好近年来矛盾比较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为法治昆明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相关问题的指引(试行)》文件。11月13日,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志昆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该文件相关情况向广大媒体作了通报和介绍。



据李志昆副院长介绍,近几年来,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以及融资成本不断提高等原因,部分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继续开展经营活动,陆续出现因债权人或企业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昆明中院就如何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优化审判路径,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并于近期,出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全市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相关问题的指引(试行)》文件。

 


据悉,该文件分为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共计35个条款,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两级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受理及审理工作,妥善应对及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疑难问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

据李志昆副院长介绍,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收到涉及房地产企业破产的申请共11件,已正式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共有5件,涉及破产财产规模约人民币91.38亿元,涉及债务规模约人民币212.16亿元,涉及债权人人数约11307人;尚在立案审查环节的共有6件,根据审查中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些企业也大多因为“烂尾楼”项目牵涉到众多利益主体的切身权益,牵涉面较广。当前,已受理的5件案件中,已有1家企业成功通过重整计划并进入重整执行期,其余4家企业已基本完成债权债务的清理审核,目前在研究拟定相关重整计划及方案。

 

清破庭法官接受记者采访


发布会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李志昆副院长分别从建立府院联动常态化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破产进程;进一步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提供制度化保障;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进一步增强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及审判水平;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及“区块链”的司法运用,提升破产审判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来自新华社、中国青年报、人民法治、云南电视台、云南交通之声、云南网、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掌上春城等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