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2018年度昆明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2018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
从2013年至2018年行政诉讼案件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中可以看出,调解作为解决矛盾争议的一种手段,正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解决行政诉讼争议 调解手段接受度逐年提高
2018年昆明市行政诉讼案件多发于房地征收(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征收补偿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工商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其中,涉房涉地的征收(用)及拆除、征收补偿协议案件数上升迅猛,因征收行为涉及地域广,涉及的当事人多,矛盾集中,被告多为区县人民政府,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织,审理难度大。
综合2018年昆明市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来看,全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数、结案数、结案率均呈上升态势,其中一审案件审结率达70.34%;二审案件审结率达69.97%;行政申诉复查案件审结率达100%。
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加强对行政权的司法审查力度,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共计144件,败诉案件占一、二审审结案件数的11.89%。
从数据来看,2018年昆明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335件,而前三年的数据分别为189件、80件、83件。从数量上看,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呈现大幅提升态势。
2018年,昆明市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行政案件矛盾成因复杂、纠纷彻底解决难度大、连环诉讼突出等特点,坚持以解决实质争议为宗旨,灵活结合个案特点,调判结合,综合使用诉讼与非诉讼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2018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数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协调撤诉结案的案件数达到222件,较2017年的88件大幅上升。
部分行政机关行政程序严重倒置 刻意混用法律依据
2018年昆明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发于房地征收(用)、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征收补偿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工商行政许可、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这些案件比较集中的反应了昆明市行政机关在政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案件中,部分政府部门存在着先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续再完善规划手续的情况,即行政决定作出在先,相应依据完善在后,行政程序存在严重倒置。
在征收(用)、收回土地过程中,部分政府部门对征收对象认识不清,未严格区分土地性质,未按照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的面积、分步分别履行报批手续,导致具体的拆迁程序及法律适用含糊不清。甚至在个案中,有些项目从审批到实施跨越新旧法,行政机关有刻意混用法律依据之嫌。
未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败诉风险高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其中包括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等。
但根据《2018年度昆明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的内容来看,昆明市部分行政机关尤其区级行政机关,并无规范、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导致申请人只能选择向该机关地址直接邮寄申请。而机关内部信件收发管理不规范,往往导致不能正常接收或及时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出现有信件投递记录但行政机关否认收到申请的情况。
此外,部分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调整后,未及时对上述信息进行更新,导致申请人按照原公布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向政府邮递信息公开申请未果。《2018年度昆明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数据显示,在此类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将面临较高的败诉风险。
建议:行政机关应多研究现有程序的合理性
根据以上问题,昆明中院提出建议,政府机关应当加强政府职能部门法制机构的建设,把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有一定应诉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行政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
政府机关应提高行政复议的纠错能力,发挥好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效,畅通复议救济渠道,切实在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现问题后,行政机关应认真研究现有程序的合理性,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新审视、设计执法流程,用健全的程序来制约权力运行。应建立、健全有关行政执法的公开、告知、听证、职能分离、调查取证、法律救济、回避等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彻底改变当前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状况。
昆明中院建议,各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内部横向监督,在上下级纵向监督的基础上,让内部同级之间的监督常态化、实质化,通过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效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