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陪同下,来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主办检察官刘明超、检察官李豪等领导和来自福建、河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甘肃等省的30余名检察官到我院观摩一起运输毒品案。
本案系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凤某宁犯运输毒品罪一案。案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严格遵守各项庭审程序,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公诉机关充分出示指控证据,发表了相关的公诉意见;辩护人及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充分展现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凤某宁自愿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从宽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庭在审理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核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采纳了对被告人从宽从轻处罚的意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并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
整个庭审规范、简洁和顺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