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经审查后拟裁定受理。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拟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我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就上述两案面向全国共同选任一家管理人,特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6年8月12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11层,法定代表人邹建民,注册资本金200,000,000.00元,营业期限至2025年10月19日。股东构成情况为奥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95%、邹秀芬占股5%,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一级资质)。
资产负债情况:据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4,165,559,644.49元,负债合计9,283,831,543.26元。
核心资产:据初步了解,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建楼盘有:1、财富广场二期,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合计约7.5万平方米。2、奥宸·中央广场,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约6.8万余平方米。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已竣工楼盘有:1、橙郡小区一、二期,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约1.1万余平方米。2、财富广场一期,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约1.3万余平方米。3、滇池星城,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约5.6万余平方米。4、已竣工并办证的橄榄谷、苹果谷、泰园、地中海、金盾花园、东方广场等现剩余各类商业未售面积约2.3万余平方米。
(二)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在昆明市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前卫街道办事处食堂二楼,法定代表人何松,注册资本金50,000,000.00元,营业期限至2020年4月21日。工商登记的股东构成情况为奥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5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资产负债情况:据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18年12月31日,香缇玫瑰公司资产总计3,040,850,613.09元,负债合计5,655,999,274.64元。
核心资产:据初步了解,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建项目是“奥宸中心”,该项目位于昆明滇池国家旅游渡假区,占地面积384亩,净用地面积204亩。奥宸中心一期A2-2地块现有未售住宅、车位、商业等共计10万平方米,一期A1-1地块尚未对外销售。
二、申报条件
1.编入本省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的机构总数不超过两家;
2. 独立申报的,申报机构曾独立担任两件(含本数)以上破产案件管理人(如指定为管理人后被法院更换或自行放弃履职的,不在计数范围之内);联合申报的,至少一家申报机构须符合上述履职经历;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7人;
4.申报机构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申报机构与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亦不存在上述法条规定的利害关系;
5.有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履职经历、有过跨省区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经历、有本地履职优势的申报机构优先考虑。
三、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一)以及《保密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请参照本方案附件二),并附相应授权委托书。
2、《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点的处理或创新);
(3)申报机构拟定的上述两案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所在地非昆明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后将在昆明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直至案件审理结束;
(5)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6)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止本公告之日);
(7)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报酬方案;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申报机构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10)联合申报的,还需提交联合协议。
申报机构应将加盖印章的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的PDF格式电子版本发送到本公告尾部的电子邮箱,我院将以回复电邮的形式确认收到,如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我院回邮的,请于申报截止时间前电话确认;申报机构应同时向我院寄出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书》、《保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各一式贰份,《申报资料》一式伍份)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至2019年4月26日下午17:00。
五、选任规则
本案将采取竞争加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并视申报情况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一)申报机构为三家(不含本数)以上的
本院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酬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参与摇号的三家申报机构。本院司法技术处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从上述三家申报主体中随机顺序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二)申报机构为二至三家的
本院司法技术处直接在申报的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三)申报机构为一家的
经本院核查,该中介机构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规定的影响履职的利害关系,本院将直接指定该中介机构为管理人,不再选任备选机构。
进入摇号的申报机构,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指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随即摇号。
通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方式确定正选、备选机构后,本院将指定正选机构为本案管理人。今后如涉及管理人变更时,优先指定备选机构为管理人。
六、选任摇号时间:
2019年4月28日16时。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417办公室。
联系人:马溶、张辽。
联系电话:0871-64096417。
电子邮箱:ynskmzymwt@163.com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
附件一:
公开选任管理人申报书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已收悉你院登载的《关于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如违背以上陈述产生的一切损失,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 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经研究,现确认报名参加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公开选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方已确认报名参与云南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昆明香缇玫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的公开选任,现承诺对管理人选任过程中所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且不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对外进行透露及扩散,如违反以上承诺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中介机构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