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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再通报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4-03 17:35:41 打印 字号: | |
  • 发布会上
  • 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郎佳通报有关情况
  • 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顺斌发布典型案例
  • 与会媒体

43日,在市委宣传部、市扫黑办的组织下,“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昆明 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的首场在昆明会堂茶花厅举行。

发布会上,中共昆明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郎佳表示,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依法打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有效提升了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截至42日,全市在侦在办涉黑组织案件11起,一审判决2起;涉恶团伙案件73起,一审判决28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269人,破获刑事案件1820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昆明市将在巩固前期战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深挖彻查,发挥组织优势,形成综合治理,持续全面推进昆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昆明法院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顺斌从六个方面作了回复。

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昆明中院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其他院领导要挂包抓,院扫黑办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的工作机制。今年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各法院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压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保障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是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判质效。昆明法院将严格按照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充分利用财产刑、资格刑,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根基,降低再犯可能性。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缓刑、减刑、假释等情形的适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线索核查机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工作实施方案》,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对全市法院2016年至2018年三年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涉诉信访案件开展“一案三查”案件核查工作。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案件交接工作,及时协调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确保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

五是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及自检自查工作。昆明中院成立了11个督导组,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围绕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犯罪、提高审判质效、深化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线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办案纪律等七方面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能力。

六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昆明法院将继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及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充分利用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自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与报刊、电视、电台深度合作,开辟专栏,定期发布扫黑除恶新闻信息。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政策标准、法律适用等法制宣传力度,提振人民群众的信心,彰显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发布会上,蔡顺斌专委还就昆明全市法院审理的3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西山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加升等5人敲诈勒索案

经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77月至20186月期间,被告人陈加升、施庆平、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陈加跃(在逃)等人,在餐馆、KTV、烧烤摊附近,选定喝酒后驾驶车辆的被害人作为碰瓷对象。驾驶车辆故意碰撞喝了酒的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以被害人酒后驾车不敢让交警处理相要挟,要求被害人支付赔偿金。五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敲诈勒索十八次。被告人陈加升、施庆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云波、徐顺勇、李云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有组织的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加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加升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施庆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李云杰、徐顺勇、谢云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富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文俊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文俊通过帮助偿还赌债、给予零花钱等形式收买人心,采用殴打、虐待等手段树立权威,逐步形成了以陈文俊为首,王成、谢冰、曾建明为骨干,赵加才、王述尧、陈学府、李锦平、郭加明、张利军为参与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文俊、谢冰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多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陈文俊为索要债务,多次指使该团伙成员对被害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滋扰等行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陈文俊及其团伙成员吸食毒品,在社会上横行霸道、肆意妄为,随意殴打他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陈文俊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对被告人曾建明、王成、谢冰、赵加才、王述尧、李锦平、陈学府、郭加明、张利军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3、富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余瑞波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富民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余瑞波以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方式敛财。为攫取不法利益,余瑞波纠集被告人郭云、张凯帆、郭志林、李宇、李翔、李鸿祥、钱渐欣等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余瑞波为首,郭云、张凯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受伤和财物损失,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查明的事实,富民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余瑞波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郭志林、张凯帆、郭云、李宇、钱渐欣、李鸿祥、李翔、李愿果、李俊松、常亚辉等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判处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