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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法院对桂元浩等11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作者:晋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9-03-22 15:00:32 打印 字号: | |

20181214日上午930分,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桂元浩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本案是晋宁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4月以来,被告人桂元浩欲通过控制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各大冷库的蔬菜垃圾清运生意(当地人俗称为烂菜叶生意),从中抽成非法获利,先后纠集1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成员采取言语威胁、人员阻止、持续滋扰、聚众造势、斗殴等方式威胁、恐吓晋城镇各大冷库蔬菜垃圾清运人员,迫使清运人员放弃冷库蔬菜垃圾清运生意。之后,又利用蔬菜垃圾长时间堆放会导致腐烂影响正常经营,迫使部分冷库经营者与其签订了清运合同。在控制了蔬菜垃圾清运生意后,因该组织没有清运蔬菜垃圾的相关设备及清运能力,一方面雇佣他人清运,一方面又将被其赶出蔬菜垃圾清运市场的原清运人员召回,该组织从清运费中每吨抽成10元至40元获取非法利益。同时,为了防止其他人员清运蔬菜垃圾,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安排组织成员携带钢管、钢叉等工具到冷库对蔬菜垃圾清运进行日常管理、看护。被告人桂元浩通过组织成员集中吃住、固定发放工资、积极救治受伤成员、为方便成员上班专门购置车辆等方式对该组织成员予以控制、管理和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的组织领导下,以暴力、“软暴力”相威胁,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强行抢占晋城镇多家冷库80余间库房的蔬菜垃圾清运生意,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寻衅滋事非法获利人民币0.56万元。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桂元浩的指使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晋城镇冷库蔬菜垃圾清运市场欺行霸市,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生活。案发前,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已着手注册成立公司,企图扩大对蔬菜垃圾清运市场的控制,从而非法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该犯罪组织抢占冷库蔬菜垃圾市场的行为,导致该组织成员张世重被人聚众持械砍伤致死。导致冷库的蔬菜垃圾清运人员段龙宇不堪忍受被告人桂元浩等人的长期欺压实施了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桂元浩为首的组织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公诉机关对各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桂元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陶云芬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罚金一万元;其余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晋宁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及被告人亲属共100余人参加旁听。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