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上午,安宁市人民法院参加了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马开相等9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安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安宁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9个街道办事处扫黑办、综治维稳办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及安宁市部分餐饮娱乐企业经营者、部分农贸市场管理承包人、安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安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马开相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撤销马开相2010年10月因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以被告人王首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以被告人李有云、徐开华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被告人赵勇、杨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被告人江锦荣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被告人赵志全、姚洪灵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本案强迫交易所涉及的“金钻KTV”、金色家园二区25幢3单元602室房屋一套,限判决生效后,及时返还本案被害人:宝兴庄居民小组及公民顾某某。
11月29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在本院3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马开相、王首义、李有云、徐开华、赵勇、杨鑫、江锦荣、赵志全、姚洪灵等9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多年来,被告人马开相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放贷,在安宁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逞强耍霸,扰乱经济、生活秩序,勾结纠集王首义、徐开华、李有云、杨鑫、赵勇等刑满释放人员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危害昆明、安宁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秩序。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开相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开相、王首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出租,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开相、王首义、李有云、徐开华、杨鑫、赵勇、江锦荣、赵志全、姚洪灵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本案中姜某、余某某、罗某某等5名被害人向安宁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费用。
该案庭审持续了近7个小时,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罪与非罪、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由合议庭主持当庭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姜某、余某某、罗某某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具了谅解书。马开相等9名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对姜某、余某某、罗某某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了歉意,并要求法庭从轻判处。
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马开相、王守义、李有云、徐开华、江锦荣、赵志全等6名被告人表示要上诉,其余3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