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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2019年度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公告
作者:清破庭  发布时间:2019-03-19 11:04:49 打印 字号: | |

为促进我市管理人队伍规范化、专业建设,保障我市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实际,现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本院2019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编入2017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执业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需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套:

1、申报书;

2、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3、机构及机构人员简介;

4、担任管理人情况简介(之前未担任过管理人的,注明“无”);

5、申报机构负责管理人选任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2019325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417办公室。

联系人:董欣星、张辽。

联系电话:0871-64096417

五、申报结果的运用

申报期限截止后,本院将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本院2019年度受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将在上述机构中选任管理人。

 

2019319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