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管理人队伍规范化、专业建设,保障我市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实际,现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本院2019年度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编入2017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昆明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执业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5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需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套:
1、申报书;
2、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3、机构及机构人员简介;
4、担任管理人情况简介(之前未担任过管理人的,注明“无”);
5、申报机构负责管理人选任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2019年3月25日下午17:00时。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485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1417办公室。
联系人:董欣星、张辽。
联系电话:0871-64096417。
五、申报结果的运用
申报期限截止后,本院将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本院2019年度受理的破产案件,原则上将在上述机构中选任管理人。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