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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七名被告人获刑
作者:禄劝法院  发布时间:2019-03-05 20:15:34 打印 字号: | |
  • 宣判现场
  • 旁听人员

“全体起立!”31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禄劝法院对禄劝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江、郭某柱、郭某顺、郭某福、向某香、郭某良、郭某生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郭某柱涉嫌失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近百名屏山街道社区人员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江伙同郭某一等6人,以昆明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基坡风电项目少征多占林地、滥伐林木、补偿标准过低为由,蒙蔽事实真相、纠集村民参与实施了堵路、阻止风电项目施工、擅自成立临时选举委员会改选村组长、阻止饮水工程施工、虚假测量林地占地面积,多次到省、市、原两区管委会等无理上访,威胁恐吓、敲诈勒索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6500余万元(未果),造成中云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基坡风电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近125万余元。

另查明,20184211时许,被告人郭某柱到过世父母坟前祭祀,用木棒压住草纸后,点燃香及草纸;后接到其妻子电话称家中有事,郭某柱匆忙用水浇烧纸及点香的地方后离开现场。后因该处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郭某柱引发的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合计137.107亩,其中:纯林34.410亩,人工造林未成林地102.697亩。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的行为弱化了基层组织威信,抹黑了政府形象,带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郭某柱在森林防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禄劝法院以张某江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某柱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失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郭某顺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郭某福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向某香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郭某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郭某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