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石林法院对以潘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这是石林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依法审结的第一起涉恶势力案件。
2018年11月19日,石林检察院对以潘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石林法院于同年12月6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庭审历时9个小时。12月28日,石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寻衅滋事罪对潘某华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4万元;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对李某平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贪污罪对陈某勇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目前,该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