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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人坐上晋宁法院被告席
作者:晋宁法院  发布时间:2018-12-14 17:39:30 打印 字号: | |

2018125日,晋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桂元浩等1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晋宁区首例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4月以来,被告人桂元浩欲通过控制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各大冷库的烂菜叶清运生意,从中抽成非法获利,先后纠集10余人,形成以被告人桂元浩、陶云芬(女)为组织者、领导者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桂元浩的指使下,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晋城镇冷库烂菜叶清运行业欺行霸市,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该犯罪组织的犯罪行为还引发了烂菜叶清运行业其他人员因不堪忍受桂元浩等人的长期欺压而实施的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的恶性案件,还因争抢生意而引发了聚众斗殴等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庭审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