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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发放73.8万元,救助43名执行申请人
作者:宣传处、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2-21 10:12:12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局刀文兵副局长通报执行案件司法救助相关情况
  • 执行案件承办人接受记者采访

最高法院根据党中央的安排部署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昆明中院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大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状况。

220日,昆明中院在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发放大会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738000元,涉及21件执行案件,惠及43名申请人。

21起执行案件均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受伤或者死亡,加害人往往没有赔偿能力。而被害人要么由于高额的医疗费用致贫,要么是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将直接变成“执行不能”案件。因此,这类案件是我国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

据昆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刀文兵介绍,当天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最高单笔金额为8万元。被救助人汤某在被抢劫中左手致残。年幼的孩子还需要抚养,经济负担沉重,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一直在服刑,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另有申请人冯某,其儿子在一起非法故意伤害案件中被人殴打致死。冯某年事已高,生活非常困难。被执行人同样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对于这类案件,既要救早救急,也要从优用足救助金。经审查,43位申请执行人符合《昆明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1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农民、无业人员和务工人员,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均在监狱服刑。为此,昆明中院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向市委政法委报批救助申请,有效保障生存权利、真诚传递司法温暖。

当天,有一部分申请人无法到现场领取救助款,主要是因为年事已高、交通不便等原因。昆明中院也积极与这部分申请人联系,请他们尽快将相关手续备齐,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法院。待审核后,第一时间将救助款发放到他们的账户。

对“执行不能”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予以适当救助,不仅有效缓解了涉案群众的急迫生活困难,更体现了“国家有正义、司法有温度”的司法救助制度效益。2016年至2018年,全市法院共发放执行救助金2308.5万元,共救助涉各类案件申请人1437人,有效地缓解了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困难。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