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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召开2018年度全市法院精品案例新闻发布会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1-04 18:10:12 打印 字号: | |
  • 发布会上
  •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刑二庭副庭长李兴虎作主旨发布
  • 与会媒体
  • 法官接受记者采访

13日上午,昆明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2018年度评选出的14件精品案例。自2003年开展此项活动至今,昆明中院已先后评选出16批,累计219件精品案例。发布会上,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兴虎通报了精品案例评选情况,昆明中院研究室主任谢海玲主持发布会。

据李兴虎副庭长介绍,此次评选的14件精品案例,是经过全市两级法院推荐、筛选,法院内外评委多轮评选,并报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审定,最后从全市法院报送的69篇参选案例中评选而出的。其中包括,王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程某上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潘家湾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闰资投资有限公司诉云南中油华气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等共计14篇,其中刑事案例5篇、民事案例共7篇、行政案例1篇、执行案例1篇。

李兴虎副庭长在介绍案件情况时表示,此次评选出的2018年度精品案例主要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较多,审理专业性强,适用法律难度较大,对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二是涉及热点难点问题多,对于促进同类案件认识的统一有积极影响。三是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对于同类案件在办案指导思想、审判思路、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两个效果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四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准确到位,并进行了正确适用,对规范案件所属领域的法律关系具有积极作用,不少案件都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把握案件处理的较强的司法能力。

李兴虎副庭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十七年来昆明中院始终坚持组织开展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两级法院的积极参与下,先后评选出16批,共219件精品案例,对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法治宣传教育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评出的指导案例既体现我市法院法官理念的更新和创造性的司法能力,也是目前两级法院审判水平和法官综合业务素质的集中展示。此外,精品案例评选工作也是昆明中院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法官以案释法制度的一项有力措施。昆明中院将一如既往的将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坚持和传承下去,进一步发挥精品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和精品效应,使之真正成为昆明法院增强法官审判能力、规范审判工作、指导审判实践、提高审判质量的一项长效机制。

发布会结束后,媒体记者就自己关心的案例采访了主审法官和案例撰写人,对案例中涉及的一些具体细节进行了提问,法官们一一给予了解答。

新华社、中新社、云南电视台、春城晚报、昆明日报、都市时报、无线昆明等十余家媒体(栏目)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