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权、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20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周权纠集高书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人形成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周权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高书林、李博是该组织的领导者;被告人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张永朋、李佳龙、廖波等是该组织的一般成员。该犯罪组织在本市以挂靠等形式承揽建筑工程获取经济利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并以经济实体为支撑和掩护,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纠纷及其他琐事,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随意殴打、打砸毁坏财物、聚众造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其组织势力,获得非法利益,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及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该犯罪组织在本市建筑行业等领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周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高书林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一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按照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新闻记者及部分群众约1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