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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3990号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10-26 14:17:0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云01民终3990

 

昆明昊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昆明昊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夏阳光地产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39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结果为:本案按上诉人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云南盛泰康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