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规范标准 统一尺度
昆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醉驾”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09-10 17:30:17 打印 字号: | |
  • 研讨会上
  • 各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 各基层法院相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 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立志作总结发言

自“醉驾”入刑以来,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刑庭审理了大量“醉驾”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累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同时,也存在量刑标准不统一,执法尺度不均衡等问题,特别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发布后,以上问题更为突出。为统一全市对此类案件的执法尺度和量刑标准,97日下午,昆明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醉驾”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

会上,西山法院、官渡法院、呈贡法院、禄劝法院、嵩明法院、寻甸法院、石林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从当前案件办理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在随后的讨论中,各法院负责人分别就交流发言中所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就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执法尺度和量刑标准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昆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立志在总结发言时表示,各基层法院对近年来审理“醉驾”案件情况分析透彻、全面,各有特色和亮点,但也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昆明中院将在此次研讨会听取各家法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研工作,及早制定出《昆明中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指导》办法,以对全市法院醉驾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执法标准进行规范,统一此类案件的执法尺度和量刑标准。

各基层法院相关领导及刑庭负责人、昆明中院刑庭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蔡顺斌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