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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
作者:环资庭 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08-29 10:29:26 打印 字号: | |

2018828日下午,昆明中院在第二办公区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人民陪审员法》关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合议庭组成的规定,本案由“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系全国首例针对野生动物“绿孔雀”保护的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认为由被告建设的水电站将会对绿孔雀的栖息地造成淹没并导致绿孔雀的区域性灭绝,此外,水电站建成后还会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陈氏苏铁以及热带季雨林、热带雨林片段造成重大损害风险,基于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水电站的建设。

由于本案证据较多,合议庭在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示证、质证。在当天法庭调查环节根据之前的证据情况进行了庭审小结,引导原、被告围绕有争议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整个庭审流程清晰,节奏紧凑。庭审持续3小时后合议庭宣布休庭。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云南省法院系统环资庭法官、高校学生以及媒体记者等近70人旁听了本案庭审。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