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强占房屋还嚣张 无视法律终被拘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08-22 09:05:25 打印 字号: | |
  • 态度嚣张的李某
  • 执行干警将其带回法院
  • 拘留前送医体检

820日晚,昆明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云南某再生产业公司的股东之一李某实施了司法拘留。这是昆明中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又一重拳。

事情还得从云南某再生产业公司成为被执行人说起。因借款纠纷,云南某再生产业公司被东川某器材经贸公司诉至我院,经审理判决,该再生产业公司承担还款一千多万元及利息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我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将其名下的某处房屋出租给某酒店管理公司,后续租金酒店尚未支付,于是第一时间对该租金进行查封,并向酒店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相关法律链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第67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如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自该酒店将租金打入我院账户,云南某再生产业公司连续10多天派人强占该酒店大楼二楼的15间棋牌室,对酒店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害。

820日,我院执行干警到现场查看情况时,李某纠集了该公司的20余人来妨害正常的司法活动。当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法理时,李某态度嚣张,还拍桌子大声呵斥。鉴于李某的言行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执行干警遂将其带回法院训诫,但其毫无悔改之色,认为法院拿他也无可奈何。无视法律,态度蛮横的最终,等待李某的将是15日的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