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昆明中院对一起恶意撕毁法院公告的行为严厉处罚,爱某酒店老板娘何某被处以罚款三万元。这是昆明中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其违法行为坚决适用罚款这一惩罚性民事强制措施,确保“云岭总攻•昆明行动”雷厉风行。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2013年6月26日,爱某酒店与某口腔医院签订了租赁合同。口腔医院将大楼部分楼层出租给爱某酒店,租期为2013年5月31日至2027年5月31日。合同生效后,爱某酒店正常经营,但却未按期支付相应租金和水电费。口腔医院诉至法院后,昆明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责令爱某酒店限期腾房,并支付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824.4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爱某酒店未履行法定义务,口腔医院向昆明中院提起强制执行。
“云岭总攻•昆明行动”明确要求,对这类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必须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权利。为确保案件顺利执结,8月14日,昆明中院执行员依法到酒店门口、停车场、副食店及各楼层粘贴了责令酒店于8月23日前迁出的公告,共11份。然而,执行人员前脚走,后脚就被酒店老板娘全部撕毁。
经群众举报,8月16日,昆明中院执行员和法警来到现场,发现贴上的公告已经被全部撕毁,但墙上还留下部分印记。经执行员询问,酒店经理丁某声称不知是谁撕毁了法院公告,在法律强大威慑下,丁某如实承认老板娘何某知道法院张贴限期搬离的公告后,授意丁某撕毁法院公告,但丁某对法律有所忌惮,不敢撕。后老板娘何某撕毁了全部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撕毁法院查封标志,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经查证属实后,昆明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决定对何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执行员严厉教育并释明法理,何某当天交纳了全部罚款,并承诺8月21日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