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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发还一亿元案款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08-20 10:37:17 打印 字号: | |

随着“云岭总攻·昆明行动”的不断深入,昆明中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到位金额不断增加。816日,昆明中院又发还了1亿元执行案款。该笔案款系执行干警奔袭千里,几经周折执行到位,并通过“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进行发还,这也是今年以来执行到位的单笔最高执行案款。

案件回顾:

201110月,付某等四人与江苏某公司、金平某矿业公司就付某等四人持有的两铁矿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一系列协议,最终合同双方约定,付某等四人以162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两铁矿公司90%的股权和全部有形、无形资产给江苏某公司和金平某矿业公司。合同生效后,该股权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江苏某公司和金平某矿业公司也支付了前期股权转让款8520万元。然而,后续款项便再不履行。

付某等四人分别就该案件后续款项和付某等预先支付用于后期投资建设的2000万元返还问题起诉至云南高院和昆明中院。经法院一、二审判决:江苏某公司和金平某矿业公司应该支付付某等四人本金加利息共计1亿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昆明中院的调解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重新坐下了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决定由投资人出资1亿元收购某微电子有限公司16.345%的股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724日,昆明中院执行局干警骆开德、王亚斌奔赴江苏南通,对法院查封的江苏某风电技术有限公司、某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解封,又督促被执行人如约向我院控制的冻结账户注入了第一笔案款5000万元。按照和解协议,投资人在被执行人协助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后的5日内,如约向法院冻结账户支付了剩余的5000万元。至此,一亿元案款执行到位。

为使执行案款能及时发放到申请执行人付某等四人手中,及时兑现其合法权益,昆明中院运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还了一亿元。“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在立案时自动为每一个执行案件绑定唯一一个虚拟银行子账号,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到账后,可直接登记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的启用,实现执行案款管理透明、可视,使执行案款的来源和归属清清楚楚,使案款发放明明白白,有效解决了执行案款管理难题,实现了对执行案款规范、高效、精细化管理。

该案件申请人付某代表其他四名申请人对昆明中院高效、敬业的精神表示感谢,认为案款直接放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上,省去了诸多手续,感叹通过“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发还案款的方便和公正。自“云岭总攻昆明行动”开展以来,昆明中院坚决推进案件依法高效执行,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提速。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