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网上申报的公告
作者:司法技术处  发布时间:2018-08-14 15:11:14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期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正式开通上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等三大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提升司法辅助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专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我院决定将司法鉴定、评估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纳入平台管理,以促进信息公开,实现资源共享。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机构,请按照公告的时间、方式和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报我院初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昆明市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外省及云南省其它地区注册专业机构,需在昆明市辖区工商登记部门注册分支机构后进行申报; 

2、具有司法为民服务意识,自愿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服务,自觉遵守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3、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及违反执业操守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条件

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2、资产评估应提供财政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3、房地产评估应提供住建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4、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5、旧机动车评估应提供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6、保险公估应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7、会计审计应提供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8、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应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9、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资质认定认可证书;

10、其他实行行业管理的类别,应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11、未实行专门资质管理的类别,如知识产权、艺术品等类别,原则上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且机构名称需与工商注册名称一致,相关科研院除外;

12、凡报名的专业机构应有对应的银行财务专用账户。

(三)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资质达不到条件的;

2、在司法鉴定、评估活动中有不良记录,或因严重违规被除名的机构;

3、因执业、经营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5、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承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的时间、方式、要求及纸质资料提交

(一)时间

20188152018820日;

(二)方式

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自行注册后并上传专业机构资质证书及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咨询电话:4009010838

(三)要求

各专业机构名称需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所列名称一致,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法律依据的资质证书一律不得上传;任何机构或人员如有对资质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三、审核方式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上传资料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并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


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2018814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