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厅(委)及有关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