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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着不走就可以逃避执行?且看我们的执行干警如何对付这样的“老赖”
作者: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8-06-23 16:41:1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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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日上午,昆明中院执行干警到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金实小区华夏园依法对一套拍卖成交房屋进行强制搬迁。整个腾房过程历时12小时,终于将房屋顺利腾空,并按程序移交给买受人。

从该房屋拍卖成功到强制腾房这一天,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经赖在这里住了五个月,他以为这是他的唯一住房,法院也无可奈何,然而该来的总会来,欠的债终究是要还。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被执行人王某某系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于2013年被昆明市盘龙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至我院。经我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公司和王某某偿还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息350万元。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并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在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我院依法查封了他向申请人抵押的上述房屋和车库,并进行评估拍卖。其间,王某某以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先后向我院和省高院提出执行异议,均被驳回。

今年一月该房屋拍卖成交后,执行干警多次与王某某沟通,要求其搬离,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其一直不配合执行,拒绝腾房。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我院执行干警即刻出发,强制腾房。

腾房现场,被执行人不仅多次阻拦、辱骂办案人员,还让其妻子、女儿阻止搬家公司人员搬离物品。为保障腾房顺利进行,经请示,又增派了女干警到场才恢复秩序。经执行干警认真清点房屋内物品并造册登记,相关物品由专业搬家公司搬至指定存放地点,房屋顺利腾空。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了录像。

 

法律延伸:

在强制腾房类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唯一住房为由而拒绝迁出的情形。但是,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对于有的房屋,不管是不是唯一住房,只要设定了抵押,就表明对这个房产可能被执行有充分的风险预料。在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责任编辑:普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