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早上,天空飘着雨。昆明中院执行局执行员李俊、王保雁,驾车出发,开始了一天的外出执行工作。
执行第一站,要到富民县查封被申请人李某某位于富民的5套抵押房产。
出发后不久,雨越下越大,路也越来越堵,两名执行员经过一个小时的驾驶,来到富民县住建局房管所。他们先查询房屋登记情况,出示文件并说明情况后,在房管所工作人员认真配合下,很快完成这次执行工作。
接着,两人来到富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查封手续。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问明情况,立即着手办理。完成手续后,已是11点多。于是他们在富民县就地解决午餐。此时,大雨倾盆。
雨势稍减,两人驾车返回昆明。开始了今天的执行第二站,昆明市某农村合作银行某营业部,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在该银行开户网点账户内的钱予以强制扣划。
下午1点46分,两名执行员来到昆明市某农村合作银行某营业部,与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对接。不料,却发生了一点意外,银行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作留痕拍照,一度进入僵持的状态。该银行领导闻讯来到现场,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解释后,同意了拍摄,使得执行工作得以继续正常开展。最终,他们按相关手续完成了对被执行人账户内的13664.04元的强制扣划工作。
紧接着,在雨中,他们又赶往昆明市某农村合作银行某某支行北京路分理处对被执行人陈某某账户内的112633.16元进行强制扣划。
完成扣划,已是下午4点多,雨一直在下,路也是堵堵停停,5点30分,他们返回执行局办公室开始着手处理卷宗整理、系统录入事务。
他俩这个组,要经常到土地部门查询、查封,到乡镇被执行人工厂查封机器设备,往往要到傍晚7点才能返回单位。最多的一天,曾经完成查封房产100多套,账户续冻1500万余元。
这一天的行程对于他俩来说是普通的一天,就是雨中执行跑一天也是再平常不过,但他们深深地知道这普通的一天对于执行申请人而言,是绝对不普通的。
夜幕来临,昆明中院执行局的灯一盏盏亮起,灯光在斜风细雨摇曳着,透着执着与坚强。